拆迁赔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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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赔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分别在1988年、2004年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部)

自从第四部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征地拆迁律师针对新的土地管理法和旧的土地管理法的对比中,从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长久以来农民朋友最关心的话题。

第四部新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补偿项目: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三款-第五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内容我们清楚知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的补偿费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土地管理法明确有明确规定。但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未明确规定,其补偿标准仍存在问题。

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3个月整,在具体实践中,征地补偿标准仍存在现实状况,区片综合地价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第一,区片综合地价

取缔旧的土地管理法平均年产值倍数的征地补偿计算方式方法,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什么是区片综合地价?去哪里能找到?

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从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公布修改。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找到,也可以网上、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在2019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明确规定,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加快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加快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关新法的顺利施行。

第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第四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中不难看出,农村住宅补偿费有四大因素组成,宅基地区位价值、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本价、人口数量等。

综上所述,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中,与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通,刘可心律师后续会针对土地管理法带来更多解析阐述。

二、超市拆迁有赔偿吗?

如果你经营的超市在合同期内要被拆迁,你可以得到营业损失补偿。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拆迁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拆迁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然而,拆迁涉及到大量的利益关系,所以拆迁赔偿谈判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应该掌握一些谈判技巧,以便在谈判中能够更加顺利地达成协议。 1.明确自己的权益 在进行拆迁赔偿谈判前,被拆迁方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临时安置补偿等。只有明确了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与拆迁方协商。 同时,被拆迁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谈判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部门,获取法律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2.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拆迁赔偿谈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些专业人士的帮助。被拆迁方可以寻求律师或者房地产评估专家等专业人士的协助。 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方解决法律问题,评估专家可以帮助被拆迁方评估房屋价值,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协助被拆迁方在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3.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 在拆迁赔偿谈判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至关重要。双方需要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尊重对方的权益。通过积极的沟通,双方可以更好地协商,达成双赢的结果。 在谈判中,被拆迁方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考虑拆迁方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寻求达成平衡的解决方案。 4.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 在拆迁赔偿谈判中,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被拆迁方应该准备相关的土地产权证、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以便在谈判中能够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益和要求。 同时,被拆迁方还可以搜集一些类似案例和相关报道,作为自己的参考和支持。这些证据和材料可以增加被拆迁方的说服力,有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5.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 在拆迁赔偿谈判中,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可以增加谈判的成功概率。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谈判技巧: - 互惠原则:双方可以在不冲突的利益上互相让步,做到互惠互利。 - 分步骤协商:将整个谈判过程分为几个步骤,逐步达成协议,减少争议和冲突。 - 利益整合: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 拓宽议题范围:在谈判中引入一些其他议题,以扩大双方的选择空间,增加协商的可能性。 - 追求最佳替代方案:在谈判中,备选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双方可以寻求更好的替代方案,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 6.寻求媒体和公众支持 在拆迁赔偿谈判中,媒体和公众的支持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被拆迁方可以通过报道和舆论的方式,将自己的诉求和要求传达给更多人,增加谈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公众的声音也可以对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其更加重视被拆迁方的合理权益。因此,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媒体和公众的支持,增加自己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7.妥协与坚持的平衡 在拆迁赔偿谈判中,妥协和坚持是需要平衡的。虽然被拆迁方有自己的合理要求,但也要考虑拆迁方的实际能力和合理需求。 在妥协时,被拆迁方可以适当降低自己的要求,以换取其他方面的补偿。但是,被拆迁方也要坚持自己的底线,不能过度妥协,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总之,拆迁赔偿谈判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被拆迁方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寻求媒体和公众支持,平衡妥协与坚持。 只有掌握了这些拆迁赔偿谈判技巧,被拆迁方才能在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乡镇拆迁赔偿标准有什么?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乡镇拆迁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五、房屋拆迁赔偿什么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六、拆迁赔偿标准什么部门定

拆迁赔偿标准,作为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拆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扩大城市规模和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往往需要对一些旧的建筑物和土地进行拆迁。然而,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赔偿标准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拆迁赔偿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用于确定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赔偿事项和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了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部门

那么,拆迁赔偿标准是由哪个部门进行制定的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主要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政府等部门共同负责。

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在国家层面上制定一些基本的拆迁赔偿政策和原则,用以指导各个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则负责制定一些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以便市、县级政府在拆迁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

除了中央层面的部门,地方政府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迁赔偿标准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情况。

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评估房屋价值:在拆迁赔偿过程中,首先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依据是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功能和用途、房屋的新旧程度以及所处位置等因素。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从而作为后续赔偿的基础。
  2. 确定补偿比例:根据评估得出的房屋价值,再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定具体的补偿比例。补偿比例可以分为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多个方面。
  3. 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在确定拆迁赔偿标准的过程中,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拆迁赔偿标准的问题和争议

尽管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由于各地的地理、经济差异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可能过于随意,导致赔偿金额过低,难以满足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

其次,拆迁赔偿标准的执行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现象。一些被拆迁人常常抱怨赔偿金额过低,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某些特殊人群给予过高的补偿,从而引起社会的不公平感。

最后,拆迁赔偿标准存在着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问题。由于拆迁赔偿标准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而不是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导致被拆迁人往往无法获得与市场价格相当的赔偿。

拆迁赔偿标准改革的方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拆迁赔偿标准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改革的方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科学制定赔偿标准: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的调研和评估,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确保赔偿金额能够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
  • 加强赔偿标准的执行:加强对赔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金额能够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发放,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 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可以考虑将市场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使赔偿金额能够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拆迁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被拆迁人共同参与和解决。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七、蔡甸区拆迁赔偿问题?

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当地政府而定。也根据拆迁的面积,楼层来统计。

八、危房拆迁怎么赔偿?

现在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发展,许多国家政策也开始逐渐的偏向农村。与此同时,农民也逐渐的富裕起来了,很多人手里有了闲钱。农村对于城市的向往可不是一天两天,不管是教育医疗,还是购物消费的方便程度,这些都不是农村能比的,毕竟在道路建设、人口密集程度上,农村都是比不上城市的,发展落后也难以避免。于是很多人一有了钱就寻思着在城市买套房,甚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大势,只是这几年才稍有缓和。但是,你知道吗?在城里买房一定要注意这几点,否则可能保不住老家的宅基地。

在农村,很多的空置房子上都有“在外购房户”的标识,本来以为这是要收回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而是与一项政策有关。国家对于农村危房也有相应补助,不过这些只针对那些居住条件差、生活贫困的家庭。但是,如果房子上被打上了“在外购房户”的标志,那么就不能够领取这种补助金了。

虽然这种情况老家的宅基并不会被回收,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是如此,特别是在城里买房的人,一定要了解这几点,这几种情况,宅基可能会被回收。

1、 已经进城,而且老家的房屋已经坍塌超过两年。许多家庭进了城里之后,农村的房子一般都会闲置,如果房子已经破旧,甚至可能直接被放弃,长时间无人维护,损坏,坍塌也是在所难免。如果这种情况维持两年以上,村里是有权利回收你所拥有的宅基,并且分配给其他人使用。

2、 已经建了新的房子,但是旧的宅基依然保留的。“一户一宅”早就已经不是新概念了,外迁或者搬家,或者在新的的地方建造了新房子,那么原有的宅基理论上就应该交还给村里面处置。

3、 强占或违法占地或者不符合建房规划的。农村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因此想要严格的实行某项政策还是非常有难度,很多人都抱着“小人物”的思想,在政策上打折扣,再加上都是亲戚,也不好太严厉。因此,产生了许多违章建筑,甚至还有人违反法律,将农田填平建房。当然,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了,村里有权力对于此类地基进行回收

4、 获得宅基后,长期闲置。建房首先要选址,我们有很多人在分到宅基后,始终没有建房子,使得宅基长期闲置,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关于这点,政策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宅基闲置的时间超过两年,那么这块地基有被村里统一回收的风险。

九、冷库拆迁如何赔偿?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专门的冷库拆迁补偿标准,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企业拆迁怎么赔偿?

您好,企业拆迁补偿主要组成部分: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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