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留用地政策?
一、最新征地留用地政策?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被征地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各地政府都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权利,但是也不能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故而在2018年到来之际,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2018年征地政策,各地政在实施征地工作时,需要按照该政策的规定,制定出适宜的征地方案。
一、征地政策: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我们可以知道,征地补偿费用是由本土的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等组成的,但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标准,并非所有的地区都适用,有些地区也不需要支付青苗补助。各地适用怎样的标准,需要由当地颁发的政策确定。
二、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天津商业用地最新政策?
在商业用地当中,天津增加了自持性商业、自持性办公、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会展中心旅游等用地、通过这些细分,有利于推进京津冀的协同发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
在工业用地当中,增加了标准厂房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通过增加这两类用地。有利于更好的落实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四、2024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1、居民聚集区1000米内的养殖场,影响居民生活,要拆除。
2、环保不过关的养殖场,整改不了的要拆除。
3、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养殖场,要予以拆除。
4、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应当拆除。
五、2023年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目前尚未出台2023年养殖用地最新政策,但养殖业一直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未来可能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的规范化和环保化,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议关注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政策,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新政策。
六、生态园用地最新政策?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产业园建设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建设。
2.允许产业园将整理后的新增土地按照一定比例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4.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我省对设施农用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产地初加工、田间冷链仓库、农机存放库棚、烘干设施用地符合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可纳入设施用地范围。
5.国家级产业园同等享受现有中央和省级出台的支持各类开发区、园区和特色村镇的有关用地政策。
6.严禁侵占产业园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产业园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设施。
七、河南洛阳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1、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2、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3、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写出本人申请。 2、到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 3、到镇政府加盖印章。
4、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八、农村加油站最新用地政策?
1、一般加油站由经贸局管理。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
2、加油站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也就是说必须是建设用地。否则必须办理农地转用,广东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建加油站。其他地方需要看各地方的细则。
3、新建加油站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范畴,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
4、租地在某些地方可以建加油站,但土地租赁仅仅是出让的补充,并且也需要公开招拍挂,不过竞争会小一些。
九、基本农田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十、2022年林地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林地是可以建养殖场的,但是要到政府部门去申请审批改变土地用途。那么,申请审批流程是如何的呢?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再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给予用地备案。至于申请审批费用,每个地方标准都不一致,一般都是它让你交多少就只能交多少,不然你证件不齐国家就要处罚或者拆除!
当然如果你只是散养,养殖规模不大就不用去变更用途了。大型养殖场就要去申请改变用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