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再次引发关注,作为挖矿的核心成本,电力资源的消耗与使用合规性问题,成为公众和监管层关注的焦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究竟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需结合中国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实践综合分析。
国家层面政策:明确禁止,挖矿用电“不合法”
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经历了从“默许”到“全面禁止”的转变,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产业,并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要求现存挖矿项目“全面关停”,在此背景下,挖矿用电的合规性已与产业政策直接挂钩:
- 新增挖矿项目:无论用电来源(自备电厂、电网购电等),均因项目本身被禁止,其用电行为必然违反产业政策,不具备合法性。
- 存量挖矿项目:尽管部分地区曾存在历史遗留挖矿活动,但《通知》要求“全面清退”,因此存量挖矿用电也属于“违规用电”,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能源局多次强调,严禁以“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名义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用电保障,进一步堵住了挖矿用电的“政策漏洞”。
法律法规层面:用电违法的“多重法律风险”
挖矿用电不仅违反产业政策,还可能触犯多项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违反《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虚拟货币挖矿通常需要高负荷、长时间运行,部分挖矿者为降低成本,存在窃电、私自转供电、违规使用优惠电价等行为:
- 窃电行为:通过破坏电表、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等方式盗用电能,直接违反《电力法》第71条及《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规用电:以“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名义申报,实际用于挖矿,或冒用“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等优惠电价,属于《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违约用电”,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供电并追缴电费。
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环保规定
虚拟货币挖矿(尤其是“工作量证明”机制)能耗极高,据剑桥大学研究,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部分中等国家总用电量,中国作为“双碳”目标践行者,《节约能源法》明确要求淘汰落后耗能产业,挖矿的高能耗特征与国家节能政策背道而驰,地方监管部门可依据《节约能源法》对挖矿企业及用电主体实施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
涉嫌非法经营或洗钱风险
若挖矿用电涉及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电力(如与电厂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农村电网监管漏洞等),可能进一步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虚拟货币交易与洗钱、非法资金转移等风险关联,挖矿收益的“资金溯源”问题也可能让用电行为陷入“洗钱”的法律风险。
地方实践:严监管下“零容忍”的执法案例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各地对挖矿用电的打击持续升级,形成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
- 内蒙古:2021年作为全国首个全面清退挖矿的省份,曾查处多起以“大数据”为名行挖矿之实的项目,追缴违法所得及电费数千万元,相关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 四川、云南:曾因水电资源丰富成为挖矿“重灾区”,但两省在丰水期后均开展专项整治,关停非法挖矿场,切断其供电网络,并对供电企业进行问责。
- 新疆、青海:针对部分挖矿场利用偏远地区电网监管薄弱的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力大数据监测)精准定位异常用电负荷,快速取缔非法挖矿项目。
这些案例表明:无论挖矿项目规模大小、用电来源如何,只要未经合法审批且属于国家淘汰产业,其用电行为均面临被叫停、处罚甚至刑事追责的风险。
挖矿用电“绝对违法”,合规用电是底线
综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实践,可以明确结论:在中国境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属于违法行为,这一结论基于三层逻辑:
- 产业政策层面:挖矿已被列为淘汰产业,新增和存量项目均被禁止,用电失去合法前提;
- 法律法规层面:挖矿用电易涉及窃电、违规用电、违反节能环保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 监管实践层面:地方监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和行政措施,对挖矿用电实施“零容忍”打击,违法成本极高。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任何试图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方式为挖矿供电的行为,都将触碰法律红线,唯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放弃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幻想,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合规经营。
